2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禁止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变相举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已经形成较大规模,对创新财政资金使用、引导新兴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知》对财政资金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加强监管。主要有六点:要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着力提升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能、实施政府投资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禁止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变相举债、完善政府投资基金报告制度。
以下为《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