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周出台了《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政策组合拳,内容共有15条具体措施,条款覆盖了整个创投行业监管、募、投、管、退的各个方面,意在最大力度扶持创投机构在深圳的发展。该新政出台以后引发了市场的热烈讨论,事实上,近年来,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珠海横琴等全国各个城市地区在吸引创投机构方面的政策都层出不穷,内容也百花齐放。
但此次深圳关于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安排的内容尚属首次公开提及,其他的配套政策也力度空前,足以显示出在注册制背景下,深圳市从上到下支持创投行业进阶发展的决心。
深圳创投新政有望形成全国示范
深圳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金融中心,资金资本密集、金融创新活跃、研发能力突出、产业基础雄厚,已经构建了“创新+创业+创投”协同互动的良好格局。
“看到这个政策我们还是很兴奋的,深圳从最开始就是本土创投的发源地,此次的很多政策口子全部打开,在人民币基金发展了20多年以后,进行了又一轮创新的政策探索,”深圳某大型人民币基金负责人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尤其是探讨创投上市的政策非常有吸引力,非常期待征求意见结束后,尽快出台细则。”
根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股权投资发展,自2003年以来,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在全国率先立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并在2010年、2014年、2017年先后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促进创投业发展等专项政策,走在全国的前列。
深圳同样是国内三大风投重镇之一,根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披露的数据,截至目前,辖区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493家,备案基金数量1.51万只,均位居全国第二,管理基金规模1.9万亿元,均位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北京、上海,上述指标均为浙江、广东(不含深圳)、江苏的两倍。包括深创投、达晨创投、同创伟业、松禾资本等一批具有国内影响力、充分代表深圳本土品牌的风投创投企业也发展迅速。
其中关于创投机构上市的问题也是市场关注度最高的,而事实上,该问题一直是监管层、政府相对比较敏感的话题,但此次深圳率先提出探索也体现了先试先行的魄力。
时代伯乐董事长蒋国云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允许创投机构上市第一,反应了深圳市政府层面,率先认识到创投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性,给予其同等市场地位;第二,在深圳创新经济中,深圳的创投机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大量的上市公司背后都有创投机构的影子,帮助他们做强做大,扶持创投机构上市等于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创投机构上市,体现了深圳先行先试的改革试验田的作用,注册制并没有排斥创投机构,如果深圳走出创投上市的第一步,对于整个国家创投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和借鉴价值。
有投资人戏言,前有“创业黑马”(300688),今有“清科创业”(01945.HK),连卖水的公司都能上市,真正挖金矿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却迟迟未得成行。迫切希望中国资本市场能早日跟世界接轨,也允许GP上市,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基石资本张维此前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也呼吁过,推动创业投资机构上市,以更好地利用直接融资推动创新创业。他表示,研究显示,对于高科技密集型行业的企业和外部融资依赖度高的企业,股权市场的发展能够促进创新,而信贷市场的发展则会抑制创新。“创业投资机构是直接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大为提高直接融资的效率。应该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上市,从而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注册制带来创投上市新契机
多年来,创投机构在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扮演着越发重要的角色,但支持创投机构通过证券化发展壮大的政策体系一直未能形成。此前通过新三板挂牌了一些创投机构,但结果并不尽如人意。
某新三板挂牌的创投机构负责人表示,影响创投机构证券化的“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一直存在,制约了优质创投机构进一步做大做强。特别是在新三板挂牌的创投机构受限于一些“隐性政策”的影响,失去了再融资及参与分层的机会,退市也非常困难,大批投资人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其他新三板挂牌的创投机构,也面临流动性比较低、难以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局面。
以往在审核制下,创业投资类公司上市的难点主要在于两方面的法规约束。一是《合伙企业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在实际运作中,投资类公司一般是以普通合伙人身份设立一只投资基金开展投资,如果其是上市公司身份,将与法律规定产生直接冲突。二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明确,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之后,如果要收购创业投资类公司,需符合证监会的另行规定,如何规定却未明确。创业投资类公司借壳上市的通道也被堵住。
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创始副会长、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军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注册制的推出给创投机构带来很好的机会,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来讲,以往的限制都可能突破。在注册制背景下,对上市后创投机构的价值判断最终是市场行为,投资人会根据对发行上市过程中公开披露信息等综合因素的判断来做出是否参与相关创投企业投资的决策。
他还强调,深圳作为先行先试的改革开放试验田,在当下的阶段提出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安排,也是创投机构在发展多年后需要经历的和资本市场“对接”的必然阶段,通过海外已经上市的案例来看,创投机构上市以后,可以扩大自有资金的投资比例,在投资金额、投资比例、投资持续性方面都能做更长久的安排,能更好的扶持创新创业企业的成长。
同创伟业董事长郑伟鹤也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期待允许优秀的创投机构在A股上市。他说,以美国市场为例,自2007年黑石、凯雷、KKR、阿波罗等头部机构上市后,这些机构在募资规模、募资市场占有率、旗舰基金的平均规模、募资的平均时间乃至投资范围等方面,均持续地拉开与非上市创投机构的差距,股权投资行业的集中度越发提高。
在监管的角度,创投上市也面临一些挑战,此前挂牌的新三板的创投机构中,存在一小批投机分子、冒险家,无视政策的规定,在利益面前铤而走险,极大损坏了整个行业的口碑。市场也担心上市后私募公募化、信息披露的问题等。本来创业投资行业作为中国创新创业发展的引擎,却被很多人当作资本套利的赌场。
松禾资本合伙人袁宏伟则认为,必须要借鉴此前的经验,对于在新三板挂牌的一些机构过度炒作、定价过高的问题特别警惕。也有行业人士指出,整体来看,当前股权投资行业仍然呈现“小而散”的格局,优质机构亟需通过资本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对于一些投机分子则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加速整个行业的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