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资本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夯实改革制度基础,证监会现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三件规章以及相关的十一件规范性文件;同时,为做好制度衔接,进一步丰富全国股转系统融资工具,配套修改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两件规章,制定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两件内容与格式准则。
证监会于2021年9月3日、9月17日分别就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相关规则的制定思路、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有高度共识,同时从操作执行、条文表述等方面提出了部分修改建议,证监会逐条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对于有利于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合理建议,已全部吸收采纳。
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连同北京证券交易所配套制定的自律规则,共同构建起一套能够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和成长阶段相符合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度规则体系,充分体现错位、包容、灵活、普惠的市场特点。从规则体系看,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相互衔接,分别就主要制度安排、信息披露内容和自律管理要求作出规范。从规则内容看,涵盖了发行融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从规则特点看,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交易所的主体责任,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基础上,充分授权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自律规则。
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坚持错位发展、突出特色,统筹抓好各项制度落地实施,充分发挥好北京证券交易所“龙头”撬动作用,不断强化与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的制度联动,激发市场整体活力,努力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将于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第187号令】《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188号令】《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189号令】《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190号令】《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91号令】《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