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观点 | 中国创投委 沈志群 会长:创投强则科技强,科技强则国家强

创投委动态
2019-09-23
来源:中国创投委

9月19日,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创投委会长沈志群在第二届泉城创投论坛上发表了“创投强则科技强,科技强则国家强”的主题演讲,阐述了做强创投和发展科技的关系,直面我国创投行业面临的困境,分析深层次原因是创投行业政策实施效应、行业监管制度、行业立法工作、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理论研究和行业高素质人才队伍发展的严重滞后,并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对策。同时,他对济南市乃至全国创投行业加快创投与科技融合发展提出了六点建议。应许多创投机构的要求,现将沈志群会长的演讲全文整理刊登如下,供大家参考


我们也希望广大创投机构和各地创投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以便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诉求和呼声。


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为:

刘   威 010-63909873

周小钰 010-63909926


微信图片_20200105192649.jpg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创投委会长   沈志群



这次会议的宗旨是共商科技、产业、资本融合之策,探讨创新、创业、创投发展之道。会议主题是发展科技金融新动能,共赢泉城科创新时代。围绕这个主题,我以“创投强则科技强,科技强则国家强”为题,就做强创投与发展科技的关系,我国创投做强做优面临的几大问题,以及对济南加快创投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几点建议,谈一些个人体会和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创业投资是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资本力量



(一)建设科技强国是我国实现强国梦的必由之路


我们正在隆重庆祝建国七十周年,经过七十年的发展,尤其是经过四十年改革开放,我国已经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七十年中国经济发展史,尤其是去年以来的中美贸易战,实质是一场科技战,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一个经济大国而不是科技强国,这样的大国产业基础不稳,竞争实力不足,增长动力不强,发展前景不长。


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上看与全球第二经济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在许多领域与世界科技发达国家的距离至少有十年、二十年。仅以集成电路产业为例,9月11日著名主持人杨澜对话清华大学微电子研究所所长魏少军教授和紫光集团董事长赵伟国先生,两位专家认为中国集成电路走到今天也就相当于抗日战争才胜利,解放战争初期。去年全球芯片生产总量4688亿美元,中国进口了3120亿美元,占三分之二。专家认为,中国芯片要发展成为强国,至少还需要5年10年甚至更久。最大问题一是人才稀缺,二是投入不足。芯片产业的例子典型地反映了我国科技产业发展为科技强国任重道远,靠科技强国,建科技强国,需要解决最关键的两大问题,即人才和资本,大力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


(二)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科技资本供给结构的改革


回顾我国七十年经济发展史,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经济始终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拉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之一的投资高速扩张,可以说是最主要的拉动力。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不足700亿元,四十年后,去年的年度投资总规模已达到63万亿元。巨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迅速改变了我国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城乡建设、房地产业的落后面貌,许多行业已居世界前列,确实功不可没。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资本供给结构基本上是国家预算内投资(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各类自筹投资和其他投资,如果加上企业的流动资产投资,我国企业的资本供给结构基本上是三个为主:以间接融资为主、以债权投资为主、以银行贷款为主。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新阶段,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创新驱动,必须依靠高科技产业支撑,而现有的资本供给结构已经无法适应以高风险、长周期、轻资产为特征的高科技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说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绝不能仅仅理解为传统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渠道更多增加对科技的投入支持,必须从加快科技资本供给结构的改革入手,发展直接融资、发展股权投资、发展资本市场。


(三)创业投资是适应科技行业、科技企业、科技项目特点和需求的重要资本方式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直接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方式,对具有创新性、高风险、长周期,在创业初期无抵押、无担保的科技行业,以其独具慧眼的价值投资目光、理念和方式,可以说是为科技行业量身定制的重要投资方式。


看创投强国的美国,创投行业尤其对美国科技行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看5月30日“名川资本”发表的署名王求乐文章“美国创投七十年”,70年代美国创投业陆续突破性发展,到90年代美国经济特别是科技行业在创业投资的刺激下突飞猛进,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美国几乎所有的知名科技公司都是创投机构投资的。据美国创投协会统计,在全美有超过25%的企业,占GDP 20%以上的企业是创投机构投资的。


再看我国,5月6日上交所受理的科创板申报企业100家,其中82家得到了175家创投机构的投资。更准确的数据是7月22日首批在科创板挂牌上市的25家公司,集中在七个高科技行业,其中23家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先后得到70多家创投机构多轮投资。70多家创投机构的出资人LP涉及500多家合格机构投资人,包括央企、地方国企、国有创投、产业基金、创投母基金、保险资金、券商和上市公司。


再看5月7日胡润研究院最新发布的中国独角兽企业202家,总估值5万亿元人民币,另外发布了70家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为潜力独角兽企业。这些企业绝大部分都得到创投机构的投资。其中13家创投机构(包括基金创投和企业创投)投资的独角兽企业在十家以上,如红杉资本投了53家、腾讯创投投了31家、IDG资本投了25家、阿里创投投了21家。


以上的分析和实证已充分证明创业投资是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资本力量,创投强则科技强。反正,如果创投不能做强做优,建科技强国,靠科技强国将难以实现,甚至成为一句空话。



二、我国创投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的创投发展作为四十年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之一,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飞速发展,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创投大国,对支持创新创业、助推实体经济、促进高新产业、推动科技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很大贡献。去年底我们在隆重纪念中国创投二十年的活动中已回顾和展示了中国创投的历程和成就。尤其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创业投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相关文件多次涉及,领导同志多次指示,集中体现在三年前的今天,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创投国十条),被称为我国创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按理来说,过去的三年应该是我国创投进入新阶段、新高度、新发展的黄金时期,但现实情况恰恰相反,中国创投几乎年年都在身处寒冬。前不久,看到一篇文章,题目虽然有点标题党味道,“VC已成沙场,99%投资机构必将死亡”:一是募资难,2019年上半年创投基金募集数量下降52%,基金募集金额下降30%,募资总额不到两年前的四分之一。据投中的数据,今年5月募集基金数量下降58%,募资总规模下降91%,被称为断崖式下跌;二是退出难。大约10%的项目能IPO,10%能并购退出,20%已死掉,60%还在发展中;三是赚钱难,创投企业盈利模式靠管理费、靠一二级市场套利、靠期限长短错配、靠烧钱追风都已不可持续;四是年轻人从业难,据称人员过剩70%。再加上普遍反映投资难(估值虚高)、工商注册难、登记备案难等等,整个创投行业一片“难”声,虽然少数头部创投机构感觉的难度并不强烈,但是整个创投行业发展面临的困境是客观存在的。究其原因,固然有行业自身的、企业自身的问题,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面对创投行业近十年数量快速扩张的趋势,在以下六个方面相对滞后,有的方面严重滞后。


(一) 创投政策实施和效应滞后


去年国务院督导组对“创投国十条”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我们反映了这一重要文件提出了几十项扶持政策和改革措施,总体上落实进度缓慢,实施效应远远不能尽如人意。


大体上有四类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一些政策由于某些部门和组织认识偏差甚至导向错误,造成实施困难,效应难以发挥。如创投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财税部门在“创投国十条”发布后最先提出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国务院领导关注下确定了不溯及即往和总体税负只减不增两个原则下,先后发布了两个创投税收新政。但是,个别部门和组织为了突出“基金”二字,以便纳入“基金”组织,人为制造了三大误区,包括所谓“创投基金”不是创投企业(其实创投基金以公司型、合伙型设立时,本质上就是创投企业),将已经明确的税收核算方式“按单一投资项目核算”改为了所谓“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甚至衍生出违反税收常识的所谓按基金生命周期(存续期)核算,先回本再交税的要求。六月下旬证券时报记者关于“创投税收新政实施半年,创投实际税负不减反增”的报道,经过有关部门核实并非如此,恰恰反映了一个好端端的创投税收新政被人为干扰造成的实施困难。具体情况可以参阅4月10日“亚洲另类投资”发表的署名“江沣”的文章《两会上被忽略的信号,创投税收政策要迷途知返?》


第二种情况是受现有管理体制的限制,一些好政策难以在全国展开。如国有创投企业的改革,文件要求由国资委牵头落实,但我国的国资委管的是一百多家央企,其中的创投央企很少,而大部分国有创投在地方,归省市国资委主管,实际上国有创投企业在我国创投发展史上起步最早,是一支重要的生力军,而现在国企的一些体制机制限制了高管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改革势在必行。这几年地方国有创投也有改革成功的先例,如江苏高投、湖北高投、深创投等,希望国资委牵头尽快在全国推广。


第三种情况是受大环境的影响,如防范金融风险的一系列严管措施的影响。由于近几年的创投主管部门分工变化,简单地把原本属于产业投资、实体投资的创投行业,随着日常管理职能划归证券监管部门,相应也被归入了金融投资、虚拟投资的资管行业,造成创投国十条提出了拓宽创投资金来源渠道的许多政策实施受到影响,虽然资管新规提出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但具体办法迟迟未出台。


第四种情况是部门之间的相关政策协调、沟通联动,还有待加强,一些好政策还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应。如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创投国十条政策目标是充分发挥各行业机构的专业特长和资源优势。推动创投业与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的联合投资,而目前往往是各类金融机构内自己设立直投公司,自己内部的机构联动,与政策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三年前的创投国十条是国家十七个部委(现在十六个部委)经过行业的充分调研共同参加起草的,上下齐心协力形成共识的集体智慧结晶。要改变目前政策文件的实施滞后状况同样需要各部委的齐心协力,从促进创投强从而推动科技强、实现国家强的大局出发,确保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地把创投国十条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这也是创投行业的迫切诉求和共同呼声。


(二)创投行业差异化监管制度滞后


近几年来,我国对创投的监管办法,特别是对创投基金的监管一个最大的问题是混同于、等同于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监管,而国务院明确提出的创业投资差异化监管办法一直没有落到实处。监管部门对这种监管制度提出的两大依据,有必要加以澄清。


一是以“基金法”为依据。实际上,“基金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不存在笼统的“基金法”。该法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即私募基金,第九十四条明确界定了范围“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该法的调整对象完全不包括以初创期、成长期未上市企业的股权为投资对象的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该法调整范围在2012年全国人大对该法修法时已经得到确认(当年修法的最大成果是将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纳入了法律调整范围)。因此,相关组织对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和基金的登记备案、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募资投资及变更各阶段强制性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等行为是没有国家法律依据的,只有一个证监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


二是以2013年6月中编办发文“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为依据。“通知”明确证监会负责包括创投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定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可见“通知”只是调整了创投基金的部门管理分工,并没有改变对创投基金的管理办法,更没有要求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来监管创投基金。当然,经过这四年多的实践,我们已多次提出对这一“通知”的实施效果进行实事求是的政策后评价,包括把属于产业投资、实体投资的创业投资划归证券投资监管部门是否正确?把一个独立的创业投资行业的日常管理和发展政策分散在两个部门负责是否适当?把一个完整的创投行业基金类创投、非基金类创投、个人创投切割分开在两个部门管理是否合理?实事求是的回答并解决这些问题,才有可能真正把对创业投资的差异化监管落到实处。


(三)创投行业立法工作滞后


我国目前对创投企业的管理办法,仍然只有2005年十部委的“暂行办法”,沿用至今14年,而创投行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办法在许多方面急需补充、完善和更新,加上上述监管制度的问题,现行“办法”已难以适应整个创投行业多元投资主体、多种组织方式的管理需要。因此,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创业投资管理条例”势在必行。


由于创业投资基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主体、投资范围、投资方式、投资渠道、投资收益方式等方面完全不同,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时,把创业投资基金纳入其中,或者单列一条“特别规定”,为此我们一直在向立法部门反映,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投资基金应该分别立法。加上创投行业不仅有基金管理企业,还有非基金的创投企业,以及个人创投(天使投资人),创投母基金等各类主体,作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行业,单独立法完全必要和可行。


纵览国际经验,创投行业立法目标,主要不是为了监管,而是为了促进行业发展,因此几年来推动制定我国创业投资促进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值得欣喜的是,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开展创投立法的研究工作,相信创投立法滞后问题有望得以解决。


(四)创投行业理论研究滞后


我国创投行业的理论研究远远滞后于创投实践的发展,而缺乏正确理论指导的行业,不可避免出现一系列管理乱象,政策乱象,例如今年6月份某部门发布创投基金享受税收政策标准的文件,将创投国十条对创业投资的明确定义改为了“创业投资基金”就是“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开始了股权投资基金办理变更为创业投资基金的“更名潮”,这样是否会影响创投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和效应,甚至对政策实施造成障碍,令人担忧。


最近看到证监会易主席的一个讲话表述非常准确,“在私募股权投资方面,完善差异化监管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和并购投资基金”,他把私募股权投资归分为两类主要方式,即创投基金和并购基金,不再是创业投资和所谓股权投资并提,确实是创投理论表述的一个进步。前不久中国基金报揭晓了中国最强私募基金榜单榜单,真正回归了私募基金本意,实际上就是指通过非公开募集资金方式从事股票投资,债券投资,量化投资,期货投资,复合投资的私募证券投资公司,概念范围非常准确和清晰。


此外,作为创投资本,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除了共性的一面,有没有特性和差异性,很少有人去研究。希望有机会创办一所国家创业投资研究院,系统的深入的研究创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弥补我国创投行业的理论短板。


(五)创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近几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了步伐,在许多行业已经全面推开。而创投行业正是以信用立业的行业,但信用体系建设目前还处在研究过程中。实际上,创投行业就是以资本为纽带连接投资人(LP)和被投企业的三方信用关系。如果创业行业信用体系完备,创投企业信用状况透明,这个行业完全可以成为豁免政府监管、主要依靠行业自律管理的行业。美国在1980年通过的小企业投资促进法,就将创投基金划为企业发展公司类,不再按投资顾问公司类要求接受监管。


需要指出,三年前创投国十条明确要求成立创投行业自律组织,加快推进依法设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直到一个月前终于启动了筹备工作。国家16个部委相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了筹备启动会,表示大力支持,参加会议的创投机构代表表达了热切的期待,目前筹备工作正在按照中央党工委和民政部的要求抓紧推进。正如国家发改委领导在会议讲话中指出的,全国创投协会的成立必将在中国创投发展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六)创投行业人才素质提升滞后


创投行业与其说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不如说是智力人才密集型行业,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在于为被投企业提供多少资金,而是能够提供高水平的投后管理,提供高质量的增值服务。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人才。我国的创投机构数量多,但管理规模在一亿元以上的机构占了2/3,而10亿元以上的不足10%,其中50亿元以上的只占2.2%。相比创投强国美国,投资数量是美国的八倍,管理资产总规模只有美国的七分之一。


我国创投行业大而弱、多而散的现状,正是反映了行业人才队伍严重缺乏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提出的“企投家”,即企业家投资家集于一身的人才,正是创投行业最急需的人才,而不是仅仅热衷于“跟风口、追赛道,找热点”的从业者。


我国创投行业以上六个方面的发展滞后,加上今天没有讨论的创投行业、创投企业自身的问题,正是造成我国虽然是一个全球第二创投大国,但远远不是创投强国。且不论与美国与欧洲一些国家相比,就是以色列这样一个小国,创投行业小而强、小而优,成为推动以色列科技强国的重要支撑。因此,如果我们真想发展创投、建设创投强国,从而推动实现科技强国,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和广大创投机构必须以全局为重,为大局着想,形成共识,齐心协力,协调配合,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落实“创投国十条”,以尽快摆脱各种滞后局面,加快创投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进程。



三、加快济南创投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几点建议


今年初,济南市政府出台了“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对在济南落户的创投机构按实际注册资本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助奖励,被媒体称为“济南放大招:2019创投圈的暖流”。


从全国创投企业备案系统的数据显示,目前济南市的创投发展,无论是备案创投企业数量、企业资产规模、投资案例数量、投资金额以及吸引的创投金额,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处在第10-13位,相对靠后。但我相信济南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急起直追、迎头赶上。


借此机会,我对济南市在新时期加快创投和科技融合发展提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 更充分发挥市场对创投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创业投资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行业,政府只需要制定法律法规,如募资环节三条红线,即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不得向合格投资人以外的主体募集,不得承诺固定收益和汇报;在投资环节规定不得投资的范围等,其他的募资、投资和管理行为都应该由企业主导、市场决定。国内外实践证明,政府管的越多,不仅管不了,而且也管不好。


(二)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创投的引导和扶持作用


政府对创投发展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不仅要体现在资金的引导和政策的扶持,更重要的是形成相关政府部门之间支持创投发展的共识和合力。国务院“创投国十条”涉及十几个部委,在地方也会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希望济南市政府加强协调,创新性地结合本地特点加以贯彻落实,一些国家政策也可以争取在济南先行先试。


(三)处理好创投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创业、科研院所合作,其他科技金融机构联动等方面的关系


创投与科技的关系,形象地说是一种推动关系,科技在先,创投在后,创投要坚持为科技、特别是“硬科技”发展服务的定位,离开了科技创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创业投资就成了无源之水。这和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作用机制不同,投资在前,投资的拉动力越强,经济增长越快。同时,创业投资推动科技发展,特别是对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是起一个先锋队、突击队,甚至是“敢死队”的作用,创投不可能孤军作战,科技企业长远的发展必须与各类金融机构、各种金融工具加强联动紧密合作。


(四)处理好吸引各地优秀创投机构和做强做优本地创投机构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吸引各地的好项目和培育具有本地产业优势的科技企业、科技项目和科技人才的关系


希望济南市不仅要重视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创投资本,更要重视以优秀项目吸引创投资本,以更多的优秀项目落地推动更多创投资本落地。


(五)大力发展天使投资人队伍


天使投资人是我国创投行业正在崛起的一支新生力量和重要的生力军。作为个人创投主体,对早期、初创期的小微科技企业、科创项目可以发挥独特的支持作用。前两年创投委支持成立了有全国三十多个城市天使投资人组织参加的中国天使投资人联盟,已在厦门、重庆举办了两届中国天使投资节,数千天使投资人聚集一堂,共商发展大计,对接“双创”项目,取得很好的效果,希望有机会在济南举办一次天使投资人盛会。


(六)强化创投行业协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动能


刚才举行了济南市基金业协会的成立仪式,我看会长、副会长单位大部分都是创投机构的代表,希望协会真正办成为创投机构提供各项服务的组织,成为履行行业自律规范的组织,成为联系企业与政府桥梁纽带的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方向,千万不要办成行业反响强烈的行政色彩官方或半官方的组织。


最近全党正在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活动,创投行业同样要不忘初心,回归长期投资、经济投资的本源,牢记实体创投、专业创投、信用创投和责任创投的使命。我在去年初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创投人的历史使命,与大家共勉。相信在全行业共同努力下,在政府各部门共同支持下,中国创投业一定会度过寒冬,迎来春天,为推动科技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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